争议背景
客户提供资料记载,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的奖金债权416,800元,但未获支付。用人单位同时对另一主体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,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该项权利。
处理重点
围绕劳动者奖金债权、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、用人单位行权情况及其对劳动者债权实现的影响组织材料,提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请求。
资料记载的结果
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奖金416,800元。劳动者要求承担律师费5,000元的请求未获支持。
案例说明
本案例根据客户提供的办案资料整理,隐去当事人身份信息。具体案件处理取决于事实、证据及适用规则。
了解劳动争议与工伤法律服务,或致电 188-4760-3271 沟通。


